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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許姓男子夥同劉姓與陳姓男子共組詐騙集團,於2021年間透過交易平台相簿情人士騙取投資,或取得他人身分證資料申請分期付款等方式詐財得利,遭桃檢起訴。(示意圖/視覺中國CFP)
記者沈繼昌/桃園報導
桃園市許姓男子於2021年間與劉姓、陳姓男子等人共組詐騙集團,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向不知情人士,聲稱投資外匯短期內可獲利,當事人匯款60萬元投資,事後才驚覺被騙;此外,許男等人取得他人個資再向銀行以分期付款購買筆電等方式詐騙,導致不知情公司付款給詐騙集團申請帳戶,才驚覺被騙。桃檢調查時,許男等人坦承犯行,檢察官偵結依共同詐欺取財、行使偽造準私文書,以及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等罪嫌將許男等3人起訴。
檢警調查,29歲的許姓男子於2021年2月26日某時,與33歲劉姓男子、25歲陳姓男子等人透過交友、LINE等通訊軟體向謝姓男子誆稱,可透過交易平台投資外匯於短期內獲利,謝男匯出60萬元投資至許男指定帳戶內,許男收到款項後,立即將60萬元領出轉入其他帳戶內,與劉、陳2人分別轉入其他帳戶洗錢,以掩蓋詐欺不法所得之去向。
檢方還查出,許男等人於同年月未取得呂姓婦人同意,竟以其個資向某科技公司以線上分期付款方式申購筆電,以此方式偽造呂婦之電磁紀錄,致使該公司核准撥付3萬餘元至某媒體公司,許男以此方式詐得款項;檢方還查出,許男以類似方式未取得其他2名當事人同意購買收購iPhone11iPhone11、12手機,並詐得數萬元不等款項,被當事人獲悉後報警提告。
桃檢複訊時,許男等3人坦承犯行不諱,並承認獲得60萬元分別朋分26、26與8萬元等朋分花用,其餘各亦分別朋分花用等事實,檢方認為,3人涉犯刑法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嫌、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等罪嫌將許男等3人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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