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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失而復得?男子撿到竟占為己有
,拖延歸還惹上官非!台北發生一起撿到手機卻私自占用的案件。去年 2 月
,一名男子阿傑(化名)在捷運站旁的花圃中撿到一部 收購iPhoneiPhone 手機,卻沒有上交警方或站務人員,而是帶回家中使用。失主發現手機遺失後
,馬上報警處理。警方循線追查,很快便找到了阿傑。阿傑坦承撿到手機,但辯稱當時他趕著回南部過年,所以沒有及時上交。然而,檢方調查發現,阿傑撿到手機後,多次搭乘捷運,明明有機會交給站務人員,卻拖延了近兩週才歸還,明顯不合理。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
,認為阿傑占有遺失物,侵害他人的財產權,考量到他已賠償失主 5000 元,且態度尚可,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他罰金 3000 元,得易服勞役 3 日。此案仍可上訴。此事件提醒民眾,撿到遺失物時應立即交給警方或相關單位處理,切勿私自占有。否則一旦被發現,將面臨法律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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